尊敬的投资者: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于2022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其法律文件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2年5月6日,管理人已完成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合同变更的投资者征询工作及相关程序准备工作,本次合同变更于2022年5月9日生效。
自2022年5月9日起,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原《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失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法律文件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查询。
自生效之日起,原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详见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9日
关于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2年05月0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2022年05月09日起至2022年05月31日止。
二、参与产品
产品名称: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简称:国联现金添利货币
产品代码:970159
三、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从0.25%降至0.05%。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活动若发生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70
网站:www.glsc.com.cn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资管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资管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的规定,充分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产品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测评,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9日
国联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5月0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若有调整,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单日单个集合计划账户累计申购限额为1000万元(含本数),对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申请管理人有权拒绝。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本着“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申购申请,即如单个集合计划账户单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的,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若金额一致,则按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若存在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申请,则对该笔申请未超过限额的部分予以确认,超过部分申请不予确认;若单笔金额均未超过限额,则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限额的部分给予确认,超过部分(若有)不予确认。
3.2 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不收取申购费用。
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1 前端收费
无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份,每个集合计划交易账户的最低集合计划份额不设限制。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集合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发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集合计划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总份额50%,且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本集合计划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在保证证券交易正常交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对当日单个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集合计划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95570联系人:郭逸斐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增减或变更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时,将提前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2)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交易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上一交易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交易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3)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和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集合计划由国联现金添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资产管理合同》自2022年05月09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集合计划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管理人网站(www.glsc.com.cn)或拨打管理人的客服热线95570。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09日
现金投资者资产管理合同国联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