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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财险、华安财险等8家险企偿付能力“亮红灯” 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是主因

8家险企偿付能力“亮红灯” 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是主因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见习记者 杨笑寒

随着第三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各险企偿付能力情况也随之揭晓。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11月15日,已有163家保险公司公布了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情况,其中8家险企的偿付能力不达标,主因是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

受访专家表示,险企除了要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外,还要关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果,使风险综合评级上升。

8家险企不达标

截至目前,除个别险企因特殊情况未公布相关数据外,已有163家险企公布了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情况,其中珠峰财险、华安财险、新疆前海联合财险、安华农险、安心财险、华汇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和三峡人寿等8家险企的偿付能力因不达标而“亮红灯”。

按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达标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是风险综合评级水平在B类及以上。

此次偿付能力“亮红灯”的8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均未达标准,其中安心财险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其他险企为C级。

综合来看,导致上述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未达标的原因集中在公司治理能力、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例如,安华农险的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提到,公司最近两次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结果均为C类,主要原因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此外,华安财险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要在可资本化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存在一定风险。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风险综合评级是监管部门基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和各类风险相关指标的表现得出的综合评判结果,其中,很多指标的得分并非基于绝对值,而是基于行业排名。所以,保险公司除了要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安全水平之上外,还需要针对公司治理和每类风险的具体指标和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管理效果,才能获得较好的评级结果。

4家险企转为达标

事实上,三季度以来,北大方正人寿、三峡人寿、都邦财险、富德财险、渤海财险、平安养老等6家险企通过补充资本、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等举措成功提升了自身偿付能力,其中都邦财险、富德财险、渤海财险、平安养老等4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升至B类,偿付能力也随之达到标准。

例如,都邦财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提升为B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增资正式获批,完成增资244080420元人民币。此外,三峡人寿提到“随着增资到位和可资本化风险的改善,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开展业务经营,缩小战略风险敞口”。

此外,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多家险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举措提高风险综合评级。

在公司治理方面,富德财险三季报显示,公司董事长已履职,三会一层已正常运作。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公司战略风险。都邦财险的三季报显示,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提升为B类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司治理评级提升至C。具体来看,2024年公司章程完成修订后,在最新一期监管评估中公司治理被评为C级,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中公司治理部分分数由原来的40分大幅上升至83.89分。

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渤海财险的三季报显示,风险综合评级的提升,充分反映了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展现了公司在应对市场挑战和加强内部治理方面的实质性进展,也表明了公司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显著提升。

展望未来,对于中小险企如何进一步提高风险综合评级,增强偿付能力,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小保险公司一方面需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在公司制度建设层面,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控制风险成本,优化投资组合、加强投资研究,并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决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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