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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学生欺凌 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问责追责等四个机制

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3月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该区自2016年以来,持续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列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和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并已建立了工作协调、研究教育、考核评价和问责追责四个机制。

为学生成长护航,内蒙古推动建立健全由11个部门、群团组织组成的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在研究教育上,2023年8月,联合自治区平安办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研究中心。整合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科研力量,深入剖析学生欺凌问题深层次诱发因素,以课题式调研为牵引,助力自治区学生欺凌防治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还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把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在吸纳社会力量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各校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家长学校活动,继续打造“润心大讲堂”和“周五家长汇”品牌节目,帮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并积极发挥试点成效,联合首都师范大学选定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为学生欺凌干预项目试点地区,在主动摸查、精准把脉内蒙古校园欺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防治需求,建立专业化、制度化、系统化的欺凌防治校本工作机制。并针对试点校学生、教师、家长等不同群体特点,编制教师和学生系列课程用书、家长线上微课堂,深化教师和家长对欺凌问题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此外,还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防范学生欺凌等重点内容,进行宣讲并发放20万册《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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